9月23日,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《淄博市 “好房子” 试点项目评价办法》新闻发布会,邀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,并回答记者提问。
发布人
高建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
陈佳敏 市城乡规划发展中心副主任
王卫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主任
高 燕 市城市管理局四级调研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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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众网记者:
规划是打造“好房子”的关键一环。请问《淄博市“好房子”试点项目评价办法》中,在规划设计方面,有哪些标准要求?
陈佳敏:为推进“好房子”建设,提高居民生活品质,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持续优化规划服务保障工作,聚力打造居住空间多样性,满足群众日益多样化的居住需求。此次发布的《淄博市“好房子”试点项目评价办法》,从三个层面(分为8项基础条件、8项提升条件)对住宅项目规划设计提出标准要求。
展开剩余75%一是空间布局方面。明确“好房子”需满足的项目规模、容积率等指标要求,应科学控制住区密度,实现居住环境与空间利用和谐共生;合理确定建筑高度和面宽,留足开放空间,构建疏朗大气的城市界面。
二是交通组织方面。提出主出入口应设置一定的缓冲空间并合理布置快递区等功能空间,构建地上地下双归家流线,实现“人、车、非机动车”三级分流的交通体系,兼顾急救、快递等特殊车辆需求。进一步明确车位配建标准,合理规划访客车位和相对独立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。
三是全龄友好配套方面。提出应合理设置老年人活动、儿童活动场地、居民健身等室外场地;鼓励设置风雨连廊、架空层、下沉庭院、屋顶花园等多种形式的公共空间,为居民提供休憩交流场所,并增配社区食堂、城市书房等公共服务设施,满足居民休闲、娱乐、社交等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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齐鲁晚报记者:
《“好房子”试点项目评价办法》对物业管理服务提出了新要求,请问市城市管理局将如何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提升品质,让群众真正感受到“好房子”带来的宜居体验?
高燕:“好房子”不仅需要硬件设施的高标准,更离不开软性服务的高品质。为配合《“好房子”试点项目评价办法》的落地实施,市城市管理局将深入开展“高品质物业攻坚突破”系列活动,重点推进以下三方面工作。
一是强化问题整治与长效监管。一直以来,我们始终坚持问题导向,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,开展了公共收益管理、履约服务不到位等专项整治,通过行业信用评定和惩戒约束措施推动服务质量提升。下一步,将加强执法检查与结果运用,适时出台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方面制度规定,确保物业服务更加规范透明。
二是完善法规政策与制度保障。积极推进《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》的修订工作,新增公共收益监管、业主代表制度等内容,为物业服务提供更有力的法治支撑。加大以《条例》为核心的政策法规宣传力度,引导群众、物业企业知法、守法、用法,依法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和业主自治活动。
三是推动民生实事与智慧服务。紧扣“红齐365红色物业”精品项目建设,从充电设施建设、老旧电梯更新、废弃太阳能清理等民生“小切口”入手,调动多方参与,合力解决单靠物业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。同时,将大力推广“E淄博”智慧平台,持续拓展智慧应用场景,提升物业服务的便捷性和透明度。
“好房子”是广大市民的现实期待和迫切需求。市城市管理局将以群众满意度为核心,努力推动物业服务从“有”向“优”转变,让“好房子”配上“好服务”,真正成为市民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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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黄河记者:
本次出台的《“好房子”试点项目评价办法》为“好房子”试点申报划定了明确标准,请问如何申报“好房子”试点项目呢?
王卫东:本次《评价办法》,针对我市此前“好房子”认定标准不统一、评价依据不充分的问题,明确了统一规范的认定标尺与评价遵循;同时通过清晰界定试点项目管理路径,有效助力我市发挥试点项目的示范引领、先行突破与辐射带动作用,切实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住房建设品质与水平整体提升。
一、把握试点项目的申报范围。《评价办法》明确,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在建住宅项目和建成住宅项目,符合对应阶段要求的,均可申报。在建住宅项目原则上要处于 “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、地基建设或主体施工阶段”,这类项目属于“培育项目”,后续需按标准持续建设,直至达标;建成住宅项目必须满足“已交付且经过一个采暖季、入住率达到 60%”两个硬性要求,确保项目已接受实际居住检验,能真实反映居住品质。
二、把握试点项目的申报条件。《评价办法》第七条明确规定,申报条件分为“基础条件”和“提升条件”,基础条件涵盖规划设计、建筑设计、施工建造、查验交付、物业运维5个维度,共40项具体要求,申报项目须全部符合;提升条件同样覆盖5个维度,共34项优化要求,企业可结合项目定位、自身能力自主选择,但必须满足10项及以上。
三、把握申报项目的工作流程。申报按照“谁申报谁负责、谁推荐谁负责、谁评价谁负责”的原则,坚持自愿申报、质量第一、公平公正、好中选优。各区(县)住建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审阅核实后,明确初审意见和推荐理由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城市管理局联合成立综合评价工作专家小组按照《高品质住宅建设标准》《淄博市“好房子”技术导则》和申报要求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资料审核、现场核实、综合评价。通过综合评价的,确定为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,予以公布并进行全过程跟踪指导。对在建的培育项目,建成后未达到“好房子”试点项目要求,撤销其试点项目资格。
来源:博览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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